销售劣质油被罚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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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3月28日讯昌邑一加油站故意销售劣质柴油,在受到质监部门的处罚后却拒不履行。经法院强制执行,这家加油站近日缴纳了全部3万元罚款。 今年初,昌邑质监部门对当地一加油站销售的0#轻柴油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发现所售的柴油掺了假,属于不合格产品。同时,还查实加油站已销售了4.5吨这种劣质油。质监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加油站停止销售不合格0#轻柴油,并处以罚款。但加油站收到处罚
记 者 董 震 实习生 马之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