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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油被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3月28日讯昌邑一加油站故意销售劣质柴油,在受到质监部门的处罚后却拒不履行。经法院强制执行,这家加油站近日缴纳了全部3万元罚款。

  今年初,昌邑质监部门对当地一加油站销售的0#轻柴油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发现所售的柴油掺了假,属于不合格产品。同时,还查实加油站已销售了4.5吨这种劣质油。质监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加油站停止销售不合格0#轻柴油,并处以罚款。但加油站收到处罚
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为此,质监局申请昌邑法院强制执行。


记 者 董 震  实习生 马之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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