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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批评治污不力者 点名部分污水处理厂 追究数名行政负责人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56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周雁凌)

  本报讯 针对山东省第四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部分企业超标排污、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及部分河流断面COD和氨氮浓度居高不下等问题,山东省政府日前正式发文,通报批评平阴、广饶等污水处理厂,并要求限期改善潮河、织女河等河流水质,追究薛城区、泗水县等地方政府、污水处理厂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山东此次检查的4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平阴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广饶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稳定、济宁、泰安、日照、泗水、微山、肥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致使外排污水超标;23条重点河流(管线)30个监测断面中,有20个COD和氨氮浓度超过阶段性目标指数。

  山东省政府决定给予枣庄市薛城区污水处理厂、泗水污水处理厂等全省通报批评;给予平阴、广饶县等地方政府及污水处理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全省通报批评;给予监管不力的济宁、泰安及泗水等市、县环保部门全省通报批评;对薛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污水处理厂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同时要求平阴、广饶县限期完善治污设备;责成济宁市政府督促泗水县加快污水处理厂整改并确保达标排放;责成济宁、泰安、日照及微山、肥城等市、县政府加快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设施建设;责成济南、淄博、济宁市政府督促尽快开工建设济南水质净化一厂扩建工程及淄博市高新区、济宁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对水质污染严重的潮河、织女河、德惠新河、齐鲁石化排海管线等河流(管线),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组织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善水质的措施,在1个月内报省环保局、省监察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山东省政府要求,上述河流3个月内断面水质仍没有明显好转的,有关部门暂停审批其辖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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