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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在制订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56 青年时报

   时报讯 浙江省首个企业劳动关系问卷调查分析报告昨天出炉。

  这次调查历时一年,随机抽取了全省10个市、县、区的100多家企业,分发调查问卷2000多份。调查数据显示,最近三年内,我省65.2%的劳动者没有换过职业,18.2%的劳动者换过一次职业,11.1%换过两次职业,换过三次及三次以上职业的劳动者为6.5%,劳动关系相对稳定。但私营企业的劳动者职业转换比重相对较大,有54.2%的劳动者有换工作的经历。

   有的试用期长达1年

  调查显示,79.3%劳动者在受聘时有试用期,其中,74.4%的劳动者试用期为3个月或以下,19.4%的劳动者试用期为6个月,6.2%的劳动者试用期为一年。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说明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约定方面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

   有两成员工不愿参保

  问卷统计显示,面对社会保险,51.5%的企业表示负担过重,20.8%的企业表示员工不愿意。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科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表示,从数据来看,外地来浙的员工参保意识普遍不强。原因主要是这些员工认为参保的利益太遥远,回老家后并不能很好享受。比如说养老金,目前是个人支付8%,20%的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民工在浙工作几年离开后,只有8%的个人缴付部分能转移到籍贯地,单位支付部分不能转移,“这使许多人不愿参保”。

   新型参保制度在制订中

  陈诗达透露,目前省政府已考虑制订适合民工特点的新型参保制度,基本原则为:对劳动者个人不需要缴费的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保;医疗保险,必须参加大病医疗;养老保险,设想借鉴省内住房公积金的做法,每个民工拥有个人账户,账户内除了8%个人缴付部分外,用人单位支付的20%社会统筹部分,也将适当转移至个人账户内。民工回老家后,可以把个人账户内的所有金额一并带回户籍地。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 任彦 通 讯 员 陆海深 张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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