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范伯元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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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14 北京日报 | |||||||||
根据范伯元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范伯元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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