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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被辞退劳教 举报国税局违法违规遭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为举报税务局内部存在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被鞍山市国税局两次辞退,还被劳动教养一年。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

  举报后两次被强制调动

  今年43岁的李文娟2000年起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她发现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违规金额超过亿元。

  2002年6月,李文娟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举报鞍山市国税局非法调节税款、违规退税、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行为。在举报信中,李文娟留下了真实姓名,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

  李文娟举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的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开始非正常地监督李文娟。李文娟的计算机共享程序也被删除。单位的同志不敢和她说话,李文娟连上厕所都要请假,否则就要扣钱。2002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调到了铁东分局,李文娟称被告知“如果不去就要被辞退”。

  到铁东分局后,李文娟再次举报鞍山市国税局的违规行为。此后不久,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要给她调工作,被她拒绝。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后来,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2004年2月,李文娟回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

  举报行为变无理上访

  然而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了李文娟。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需要异地侦查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4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一年,不过理由变成“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艰难上诉获清白

  李文娟一到劳教所就向当地所属的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了上诉,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其家人也遭到电话恐吓。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结束,但是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李文娟的家人曾经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几次上访。

  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李文娟所做的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这个判决,并提起了上诉,后来不久又主动提出撤诉,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

  (据央视《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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