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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三者险七月施行 不投保不得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条例》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进行提前垫付但随后要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三者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则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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