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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推行"黄牌"预警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14 扬子晚报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3月29日消息 假如你是当事人,看到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握手、敬烟,你会不会心生疑虑?从今年起本市法院试行的“黄牌”预警机制,对法官做出会令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行为进行处罚。这张“黄牌”与前几年的出台的“红牌”机制一起,对法官的行为做进一步的规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高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红牌侧重治违规违纪

  据了解,“红牌”即1998年制定出台的《上海法院纪律处理规定》,治违规和违纪,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它对以前难以处理的“小错”也作了可操作的硬性禁止。在行政处分之下,设立了行政处理,包括扣发奖金和特殊津贴、警诫、通报批评、免职、限期调离法院、辞退。

  市高院政治部主任顾伟强透露,对于干警触犯“红牌”的行为,上海法院始终做到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决不手软。1998年以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6人。为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法院坚持向外公开举报热线。近年来,共有36名庭、处长以上干部受到连带责任追究。

  黄牌重点治“形象病”

  与红牌治“违规违纪”不同,黄牌重点治“形象病”,如法官开庭迟到、着装不规范、态度生硬、上班戴戒指项链等。根据黄牌所规范的内容,市高级法院又出台制定了《上海法院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形成了“黄牌”预警机制,今年年初已在全市法院试行。它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审判工作中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参照引入了交通违章处理中累计扣分的形式,采用定质定量的方法分六档进行扣分处理。

  对违反《法官行为规范》一次记1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记2分。累计满8分,年度考核只能定为不称职,并试岗半年。试岗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岗半年。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法官行为规范》节选

  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关系,不得私下与一方单独会见,不得违反规定为其提供咨询意见,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及中介机构,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案件;上班时间不得佩戴戒指、项链、耳环;男同志不得留长发、鬓角、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染彩发、指甲;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或故意拖延审判时间,刁难当事人;不得使用方言、深奥冷僻词汇和大量的成语夸张渲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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