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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办学校不得向农民工子女加收任何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24 人民政协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刘奕湛)《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输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意见》还要求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要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此外,《意见》还要求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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