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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在山东考察时强调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24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陈小艳代桂云)3月22日至28日,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率全国政协考察团赴山东济南、潍坊、烟台、威海和青岛等地,就民间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考察。罗豪才在考察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要坚持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培育和引导各种民间组织,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此次考察,旨在通过了解为农村提供服务的各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况;目前各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民间组织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情况及农村干部群众对这类组织的看法;民间组织与农村基层行政机构改革的互动关系;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模式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探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民间组织应该如何建设并切实发挥好作用。

  考察团先后视察了寿光市的蔬菜高科技示范园、果菜安全生产协会、稻田镇马寨村、侯镇养老院;莱州市的石材协会、城港路街道办事处淇水村、种子协会;乳山市的大姜协会、银滩度假区和青岛市的金门路街道办事处仙游路社区、胶州奶业协会等,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

  考察团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注册登记和备案的农村经济协会共有6393个,加入农村经济协会的农民达到494万人,农村经济协会已经成为该省农村中分布最广、最具有生机活力的民间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民间组织在管理法规、组织机构、人才引进、资金投入等方面亟待进一步加强。

  罗豪才对山东省民间组织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予以充分肯定。罗豪才在调研中指出,民间组织不仅仅等同于经济组织,还应包括科技、卫生、教育、慈善等各种社会组织和机构。同时,民间组织也不是不要政府的组织,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应如何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罗豪才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把工作重点向农村延伸,又要鼓励扶贫、环保、慈善等民间团体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本领;既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力,提高农业生产力,繁荣农村经济,又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既要推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利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又要鼓励农村发展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农村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罗豪才希望,社会各界都应当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多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肖建章、全国政协委员田鹤年、齐景发,以及国家民政部、致公党中央等部门的负责人随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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