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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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26 沈阳今报 | |||||||||
■背景事件 《中国青年报》昨天报道,李金华在去年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透露,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自1989年以来违规集中各地考试费2.24亿元,并从中支取相关考试费用等共计1.9亿元。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支情况不存在“去向不明”问题。
公众应该相信谁呢?从公信力的角度讲,李金华的说法当然更可信,因为审计署的负责人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汇报工作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大事。如果没有根据,李金华绝不敢信口雌黄。但国家教育部既然安排新闻发言人出面“澄清”,想必也自有道理。 考试费的去向到底明不明呢?要让公众弄清这个问题很简单:把收入和支出的账目公之于众。公众如果有啥看不明白的地方,教育部门也可以作出详细的说明。 我国正致力于建设“透明政府”,政务公开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虽然《政务信息公开法》还没有出台,但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推行政务公开的规定。教育部门的费用收支应该不属国家秘密,公众对这些享有知情权。 教育部门都有自己的网站,把账目往上面一放,全国人民都能看到。因此,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教育部完全不必遮遮掩掩。 近年来,经常有些部门对审计部门的结论作出解释或提出质疑。应该说,被审计对象拥有解释的权利。但这些单位也应该明白:你们自己的解释是缺乏公信力的。“问题单位”如果真想讨回“清白”,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账目请民众“公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