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奖优罚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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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26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3月27日,记者获悉,市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指明可以采取从农村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回乡的优秀党员中选拔,村与村之间交流,从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下派等多种方式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村屯环境,构建和谐农村;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三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考核村党组织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考核结果将与其报酬和奖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从今年起,沈阳市村党组织书记的补贴将纳入市财政转移支付。对指标完成好、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村党组织书记年人均补贴的15%计算,奖励范围为所在地区村党组织书记总数的20%,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达不到指标要求、无所作为的村党组织书记,将及时进行调整。对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为乡镇领导干部。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要授予荣誉称号,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推荐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将占有一定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