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楼下开KTV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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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2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娱乐场所环保审批引发争议:温州市黄金钱柜娱乐有限公司向环保部门申请,在位于市区车站大道华昌大厦二楼开设KTV。昨天,该大厦住户李先生向本报投诉,他认为该娱乐场所可能存在噪音污染,因此不该开设。 据了解,华昌大厦主楼1至3层、裙楼1至2层是商业办公用房,其余楼层全部为居民
“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以及其他污染肯定会影响到住户正常的生活。”李先生担忧地说。负责华昌大厦物业管理的温州市城开物业管理公司缪主任说,二楼如办成娱乐场所,势必影响到大厦住户的正常生活,这也和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的有关规定不符。 负责该项目审批的鹿城区环保局综合开发科科长郑一骥认为,华昌大厦属于商住楼,《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没有禁止在商住楼开设娱乐场所,因此是可以办的。郑一骥还认为,居民当初买房的同时应该考虑到楼下是商业用房。该大厦居民如有异议,可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后,有关技术部门会作出有没有影响居住环境的评估,如有需要,还可召开听证会。 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一直是社会的焦点问题,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96310投诉热线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至3月份,共接到噪声投诉661件,其中对娱乐场所的投诉占了大部分。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戴北平认为,不管华昌大厦当初建设规划的性质,实际上现在里面住着108户居民,也可认为是居民楼,所以也是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华昌大厦二楼应当不能用于开办娱乐场所。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环保部门提出意见,环保部门如对住户的意见没有进行答复或者处理,就予以审批,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陈瓯平认为,不论是商住楼还是居民楼,但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商业用途不能影响到住户正常的生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本报记者周俊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