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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将全面换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5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税务总局日前专门发文,对这一工作进行部署。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换发税务登记证目的是加强税源户籍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堵塞税收漏洞。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税务登记作了新的规定。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范围为: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
记。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需要再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税务机关公告的期限内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为降低纳税人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税务总局表示,本次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只换发正本内芯和副本,纳税人可以继续沿用已有的正本外框,也可以选择到市场购买或者由税务机关提供正本外框。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外框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各省级税务局应当根据本次换证减少了工本费的情况,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新的收费标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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