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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黑老大”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5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沈阳3月28日电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6·15”雇凶持枪杀人案近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雇凶者沈阳市康平县“黑老大”赵春被判处死刑。“砰……”2005年6月15日7时55分,沈阳市康平县针织厂宿舍楼下传出10余枪声,4名持枪男子将一名男子打倒后逃离现场。现场目击者当时对事后赶到的警察讲,光天化日之下看到4名统一穿着迷彩服、头戴“黑面罩”的持枪男子开枪打人。案发后,辽宁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沈阳市公安局迅速从刑警支队、康平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
作。经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发现,被害人许某腿部连中10余枪,腿动脉被打断,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但被害人随身财物未见翻动,专案组认定这是一起报复杀人案。案发前,康平县人赵春曾多次扬言“报复他”。为此,专案组将赵春作为工作重点。据悉,赵春曾因多次寻衅滋事被判刑,是当地的“黑老大”。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5日,赵春被人用枪打伤双腿,怀疑是被害人许某指使人所为,遂伺机报复。同年6月,赵春找到高峰、刘涛等人,密谋为其报仇。6月15日7时,高峰、刘涛等人驾车,藏匿在许某家楼下。当许某刚刚走出家门,高峰等人扣动了扳机……一个月后,专案组在内蒙古将赵春抓获,并在赵春家中缴获了作案用的猎枪3支、小口径枪2支。同时,高峰、刘涛两人相继落网,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春雇用高峰、刘涛等人报复被害人,并提供枪支等作案工具。被告人高峰、刘涛接受赵春的雇用,并枪击被害人并致其死亡。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春雇凶枪击伤害他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从重处罚。法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赵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高峰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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