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大桥下月征收通行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5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吉安讯记者王文报道:昨日,记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吉安大桥和吉安赣江公路大桥与河东贷款路实行路 桥合并收费,将于4月1日起征收通行费。收费标准为摩托车(含轻骑)50元/辆·年;两吨以下小型客货车300元/辆 ·年;两吨以上客、货车240元/吨·年。吉州、青原两区城区范围外的其他乡镇车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收费年限暂 定25年。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