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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不能姓江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1:58 江南都市报

  今后审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关收费要向社会公示

  本报讯记者皓琳、实习生欧阳兴报道:今后,民办幼儿园都不能取“国际”、“全国”、“江西”等“大姓”,且收 费标准都要向社会公示。

  部分民办幼儿园乱取名、乱收费等情况已引起了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记者昨日获悉
,我省正积极制订民办幼儿园的 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此类幼儿园都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不能冠以“国际”、“中国”、“中华”、“ 全国”、“江西”、“江西省”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也不能自定为“双语”、“艺术”。民办幼儿园必 须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所在地的县级物价、税务、民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以杜绝其“狮子大开口”的行 为。民办幼儿园审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若在颁发其筹设批准书3年内没有完成,还要重新申报。对已经开办但未履行 手续的,都须补办齐全;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要限期整改;若还不达标,将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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