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为14万房款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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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2:2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张同(化名)和王燕(化名)本来是男女朋友,后双方分手,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为男方,昨天,该案在金桥法庭开庭审理。 张同表示,王燕没有上海户口,1999年自己出资买房时,便登记王燕为产权人,以便办理蓝印户口。后来赚了钱,便提前还清了剩余贷款14万余元,由于银行贷款登记的是女方名字,所以,该笔款项是从女方账户划给银行的。2001年,双方分手,张同给了王燕5万元
王燕代理人表示,买房后王燕共支付了2万余元,后来提前还贷的14万余元也是王燕出的。王燕并不想要房子,因还需要男方帮忙办户口,所以签了前面的声明。王燕并不认为分手时的5万元是补偿贷款的。至于电话录音,根本就是张同为了获取有利的证据偷偷录的,不足为证。 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作者:□记者 李胜南 实习生 钱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