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期间受伤会务方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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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2:2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杨先生因工作关系在某农业公司开会时,不慎摔伤引起赔偿纠纷。近日,上海松江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杨先生医疗费、抚慰金等3.18万余元。 2004年12月5日杨先生出席在某农业公司召开的会议,杨先生就住宿于该公司的临时房屋内。次日清晨,由于天下雨,屋外的台阶十分湿滑。一向有早锻炼习惯的杨先生照旧外出健身,刚踏出门外,就在屋外的台阶处不慎滑倒。杨先生的不幸滑倒造成髋骨骨折,该损
杨先生与该农业公司协商相关赔偿事宜,但该公司拖了半年才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4.07万元的50%,总共2.035万元。杨先生要求该农业公司赔偿10万余元。 法院认为,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杨先生的损害发生,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杨先生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外出晨练,疏于小心行走,其自身也存在较为明显的过失。作者:□通讯员 陆晓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