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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医药回扣不准再“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2:23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必须坚决治理。为此,卫生部专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建“查回扣”机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

  在会议上,高强强调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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