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8月1日换新 为降低成本证件正本外框可继续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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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4:0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3月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税务总局日前专门发文,对这一工作进行部署。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范围为: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
据了解,自2006年8月1日起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件,到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在2006年8月1日前,不能提前换发、启用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对2006年当年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旧式样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8月1日后也要换发新证,但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 为降低纳税人成本,税务总局表示,本次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只换发正本内芯和副本,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已有的正本外框,也可以选择到市场购买或者由税务机关提供正本外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a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