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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险费率应当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4:21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费率与驾驶记录直接挂钩。今天上午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机动车强制险出台后,为了配合费率浮动与交通违章挂钩的规定,交管部门将与北京市保监局 合作,建立“驾驶员行为记录”的平台。

  这部法规虽然表面上看是针对机动车的,但它却是在为十三亿中国人民“设保”,它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每 位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因为我们每时每刻都离不开道路,都要在机动车流中穿行,因此危险也就随时伴随左右,我们需要法 律制度护佑我们的安全,保护我们的生命和健康。

  《条例》正是这样一部法规,它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规,是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促进交通安全,为公民的生命健康 权上“保险”。这部法规不仅关注交通事故“后事”的处理和保障,而且还通过对遵章守纪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进行保费优惠 ,实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通过“奖优罚劣”来调动机动车驾驶员重视安全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当然,一部法规能否发挥有效作用,实现预期目的,一要看这部法规是否完善无漏洞,二要看法规能否得到严格实施 。依笔者看来,《条例》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难点和不足。

  难点之一,也是不足之处,是《条例》对许多非常重要的标准和办法(如保险责任限额、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的制 定权进行了再授权,这样不仅扩大了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立法权,给协调部门利益带来一定麻烦,而且还客观地降低了相关标准 和办法的法律效力等级,将影响其在全国范围内的严格有效实施。

  难点之二是如何100%地强制所有机动车都投保。因为一个时期以来,几乎全国各地都将商业三者险作为强制三者 险推行,没有三者险交管部门不挂牌、不年检,但仍有相当比例的机动车没有办理三者险,特别是广大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 ,“三无”机动车更是满街跑。当然,有了法律武器会更加方便工作,但法律的实施还是要靠严格执行的。

  另一个不足是,《条例》没有规定保监会审批保险费率应当举行听证会,只是规定“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这为保险费率的初次确定留下了太大的活动余地。而事实上,自从三者险条例草案公布以 来,各保险公司都在不断地为高费率吹风,让公众感到不安。

  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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