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处罚餐饮垃圾“乱处理”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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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00 今晚报 | |||||||||
新华社济南3月29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济南 市政府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乱处理”行为加以处罚。
餐饮垃圾是指餐饮行业、集体伙食单位在日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 油脂和油水混合物。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目前有关餐饮垃 圾处理十分混乱,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一定威胁。 依据济南市近日出台的餐饮垃圾管理规定,在餐饮垃 圾运收及废水排放环节,今后济南市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餐饮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对招标确认单位以外单位或个 人收运、处理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罚款;对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将餐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 混装的,餐饮垃圾收运单位未按规定定时定点收运、日产 日清的,及餐饮垃圾排入下水管道的废水不符合国家环保 达标排放要求的等行为,均将处以相应处罚。 在餐饮垃圾处理环节,济南市将对将餐饮垃圾直接作 为畜禽饲料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加 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 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