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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50多次秋后算总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一市民以一年未收到书面告知为由状告交警

  本报讯记者郑思琪、王红虹报道:昨天上午,东莞市首个以交警为被告的“电子警察”行政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以一年时间内被记录违章50多次,却未收到任何书面告知文件为由,要求交警部门收回处罚决定书,并归还总共12800元的罚款。

  去年10月27日,住在东莞市的郑先生到深圳车管所为他的两辆粤B车辆办理年审。当天,他的行使证上并没有盖上年审章,取而代之的是一张没有任何数据显示的退办通知书。而当他到东莞的一处违章地点交款时才知道,这张纸片,有郑先生的两部车在一年时间里的101次违章记录并说要罚款20100元。其中,有一辆车在2004年5月至办年审之日,共违章64次,有56次的违章行为都是在同一路口。

  为了办理年审,郑先生还是先将罚款全部缴清,随后于去年11月7日向交警及公安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郑先生说:“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记录确实是准确的,对于交纳罚款没有异议。他不满的是,在一年时间里,他反反复复地犯着同样的错误时,却没有收到一张交警发出的罚款通知单,给他提个醒。如果交警尽早对他的违章行为进行告知,他就不会在同一个地点连续违章50多次。今年2月17日,郑先生在复议遭驳回后,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警收回64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并退回12800元的罚款。郑先生认为,交警没有将罚款单据寄到他的手上,就是未尽告知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之前,必须经过告知程序,而交警却从未尽到这一职责。

  昨天上午,东莞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外站满了记者。首个机动车主状告交警未将违章记录予以告知的行政案件开审,但法庭并没有进行开庭审理。法官表示,经过合议庭讨论,由于郑先生诉东莞市交警一案在程序上违法,法院决定不进行开庭审理,而以书面形式给予裁定。法院认为,郑先生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交警退还的罚款,涉及64次违章行为,而这64次违章行为由于时间和地点的差异,涉及到64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诉讼程序上“一案一诉”的原则,法院不能对64个不同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一案审理。因此,法院驳回了郑先生要求交警退款的诉求。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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