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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互递:MTV维权风暴过后 广州K厅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人大代表呼吁立法保障卡拉OK业的生存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许琛、余颖、周乐瑞、陈晓璇报道:去年3月,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1.2万家K厅开始陆续收到律师函,要求停止使用各种MTV作品,并支付赔偿金,一场“MTV维权风暴”席卷全国。稍后,广州的加州红、钱柜、朝歌等众多歌厅纷纷被起诉。

  连串的不利信息,让广州K厅一片苦叹。K厅的前途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也引起了广州市人大代表的重视。

  卡拉OK厅败诉面临灭顶

  2004年11月,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下称“华纳”)状告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卡拉OK俱乐部(下称“加州红”)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华纳指控加州红未经许可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3首郑秀文的MTV作品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播放,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华纳提出,加州红立即停止对放映权的侵害,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调查等相关费用5万元,并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公开道歉。

  2005年9月,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华纳胜诉!法院判决加州红赔偿华纳3000元,支付诉讼费3万元。判决的题中之意是:卡拉OK厅未经允许私自播放唱片公司的MTV构成侵权。

  对此,加州红负责人表示,这场官司已不仅仅是一家K厅经营者的事情。因此,他们要“奋战到底”。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仍未作出。

  业内人士称,华纳公司一审胜诉,使广州的K厅将面对极其不利的局面。如果国际上1400多家唱片公司受此启发接踵而来,广州乃至全国的卡拉OK业将遭受灭顶之灾。

  MTV究竟是不是音像制品

  据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介绍,很多市民都以为K厅是因为使用盗版的MTV作品才被起诉的,其实不然。卡拉OK只是播放音像作品,不是音像作品的生产者,没有盗版行为产生。

  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延喜进一步解释说,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唱片公司认为MTV作品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K厅则认为MTV作品属于“音像制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放映权,而“音像制品”,则没有放映权。“目前,对于MTV作品到底属于哪种作品,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刘延喜说。

  广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为,MTV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费用应该给但无标准参照

  “不论MTV到底是什么作品,我们使用了人家的东西来赚钱,就要向人家付费”,今年以来,这种观点已经在很多K厅经营者那里得到了共鸣。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要付多少钱?

  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陈雪建议,应该尽快制定一个收费标准———每首歌收多少的使用费(比如1元)和这些使用费该交到哪个部门,使大家做到有法可依。否则,“像加州红那样,每首歌赔1000块钱,稍微大一点的歌厅就有上万首歌,不是要赔上千万元?那整个行业就彻底毁灭了,这于国于民都没有任何好处。”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这次“MTV维权风波”堪称卡拉OK登陆中国内地以来,整个行业面临的最大一次危机。如果K厅在终审中继续败诉,全市数以万计的从业者将会失业,实际上也侵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在实施“著作权使用费”时必须在依据法律的前提下,审慎处理。还要明确如何保障交费之后卡拉OK经营者的权益。

  对于两位代表的建议,广州市文化局副局长张嘉极表示,确实应该通过立法途径,尽快将收费的部门、标准确定下来,这对广州市的文化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民生互递:MTV维权风暴过后广州K厅何去何从

  图:到K厅自娱自乐是放松的好办法本报记者吴万生/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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