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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就学不得另收费 国务院出若干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输入地政府将其纳入当地教育规划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意见》全文分10个部分、40条,约9000字。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逐步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

  《意见》提出,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意见》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公办学校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意见》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承包地流转坚持自愿原则

  外出打工,家里的承包地怎么办?《意见》强调,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农民工子女就学不得另收费国务院出若干意见

  图:课余时间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父辈迈出富裕的第一步之后,孩子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受教育程度。陈海平/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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