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考虑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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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昨天就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林桂炎摄 本报率先关注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这是上月28日本报头版报道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孙朝方报道:广州市物价局昨天接受人大代表询问时透露“正在考虑收不收管道气初装费”,引起各界热烈反响。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尽早取消初装费,还有市民提出“须防气价借机上涨”。 初装费属非法集资?
昨天,市物价局接受询问时承认:管道气初装费的源头属于集资费。对此,进行询问的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建议,政府应尽快依法取消这项费用。“集资的性质一确定,该项收费就必须取消,因为现行法律禁止非法集资,管道煤气初装费属非法收费行为。”朱永平说,否则缴费用户可以凭收据状告煤气公司。 广州是第一个承认管道气初装费是“集资”的城市。煤气初装费在国内很普遍。朱永平表示,其他城市实际上也涉嫌非法集资,国内管道气用户做了一个很大的“冤大头”,应引起全国关注。 市政协委员李伟成认为,铺设煤气管道应由政府“埋单”,政府应将主干管道铺好,而用户使用的部分管线则应交纳适当费用,但必须明确产权,即这部分管道的物权属于用户,用户有权对其进行转让或买卖。 李伟成认为,若按材料、人工、维护保养及技术费用等收费,如上海的850元是较合理的。 “收取初装费,就必须明确所有权,企业应给用户(投资人)相应的管理权和分红。”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表示,否则就该马上取消。 “打入气价”莫乱涨价 “初装费若取消,可能要打入气价成本”,对此,不少市民担心:气价会否因此暴涨? 王则楚认为,公用事业的定价不能由物价局单方面来规定,若要提价,应列入重大事项提交人大讨论。公用事业是政府的分内事。但目前,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低下、供应不足,政府应该反思。如果通过提气价来“补”初装费的空档,实际上是通过对市场价格的调整把用户资产转变成了企业资产,还是应予取消的“霸王条款”。 李伟成则指出,取消初装费不等于要提价,初装费与气价没有必然联系,若将两者“硬挂钩”,只能说明“没有政策水平”。 还有市民问:若取消初装费后,已交的钱能否追回来?对此,朱永平表示,因为是“历史遗留”,估计收回难度很大,“十年了,光计算集资款利息就是个大工程”。但他认为,如果个别市民要较真,拿收据起诉,估计法院会支持起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