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将施行保护条例 个人擅取山水可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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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实行,赋予了白云山管理局一定执法权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杨桂荣、通讯员刘微伟报道:擅取白云山地表水或地下水最高可罚款1万元!践踏、采摘花草、随地丢弃烟头、焚烧垃圾等行为最高可罚款50元……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
地下地表水均不得取用 此次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最受市民关注的热点就是针对市民取用白云山地表水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条例》明文规定,白云山禁止抽取地下水和取用地表水。对于取用地表水的按用途区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个人自用”两种。前者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取地表水自用的,应当予以劝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另据白云山管理局介绍,近几年,为配合禁水工作,该局根据城建计划,投资了1000余万元,铺设了自来水主干管十余公里,并在摩星岭修建了500立方米的蓄水池,目前完全有能力满足山上用水单位的需求。 乱摘花草可以当场罚款 本次新条例的一大重点就是赋予了白云山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一定的执法权,明确将一些较常发生且需要及时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交给白云山管理局行使。 据介绍,新条例规定处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十二类行为,其中包括擅自采集野生植物标本和野生药材的;向水体倾倒、抛掷废弃物的;在湖泊、水库、山塘及其他蓄水设施内游泳的;而吊床的使用将被禁止,花草无论野生还是人工种植都不能采摘;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的(“到此一游”将可以罚款),其中大部分罚款额在50元以下,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执行的范围,确保这些违法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限车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条例还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首先是加强了对核心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明文规定“核心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项目”。 此外,限制车辆进入制度明确写进了条例,游泳行为也被明文禁止。据介绍,已经于2005年4月19日实施的全面限车制度有了法律依据,限车的力度将随着北门停车场的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大。而白云山风景区范围内的大小水体都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擅自在湖泊、水库、山塘甚至消防蓄水池中游泳的行为屡有发生。出于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的需要,此次修改特地增加了相应的规定。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