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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贴上网被称“黑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郝蓬秦芳芳)某小区业主与小区内一家餐馆发生了冲突,之后该公司11名员工的照片被贴到了网站上,并被指为“黑社会”,也因此而丢掉了饭碗。日前,称并未参与纠纷的11名员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网站的创建及管理者陶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每人100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驳回了11人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冲突起因是因为售楼时小区开发商曾承诺地下一层用于建设业主会馆,但是后来却被改成了餐馆,而此案被告陶先生就是该小区的业主之一。对此颇为不满的小区业主与该餐馆员工发生了大规模的冲突。罗先生等11人说,2005年10月30日餐馆受到附近业主的冲击,他们当时并未参与纠纷。但是之后他们的照片却于同年11月初被贴到了网站的BBS上,并且被冠以“黑社会”、“凶恶之徒”、“终于露出嘴脸来了”、“下毒手”等文字,而且帖子上还写有“尽量对外宣传,在各大网站、BBS进行转贴”的内容。

  后经法院确认,2005年11月15日22时许,网名为“熊猫”的网友在网站逸成东苑B区业主维权临时板块下发布题为“猖狂的手下,竟然要对业主们下毒手”一文,并附有罗先生等在内的多张照片。目前该照片和文章已从网站上删除。

  罗先生等人表示,种种迹象显示“熊猫”就是网站的管理者陶先生本人。而这些文字和照片使他们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并因此遭公司解雇,失去了工作。另外,陶先生对网站管理不善,具有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罗先生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实“熊猫”就是陶先生本人。而对于他们提出的陶先生应承担管理不善之责的主张,法院认为,由于网络电子公告信息的海量性、快捷性等因素,网络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客观上不可能对所有上传信息同传统媒体一样作事先的实质性审查,也难即时知道信息内容是否已侵犯他人权益。罗先生在发现涉及自身权益的文章出现时,并未即时告知陶先生,所以虽然照片及言论在网上存在一段时间,但不能因此认定陶先生具有过错,因此不应由他承担因网络用户发表文章和评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罗先生等11人的起诉。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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