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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医院5月1日起统一门诊病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6:2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深圳市卫生局昨天下文,要求自2006年5月1日起,在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使用“深圳市卫生系统门诊病历”,各医院门诊病历可互通使用。据了解,以往各医院门诊病历不一样,患者转院就诊必须重新购买新病历本,给患者带来极大不便。深圳市卫生局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在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疗机构除外)采取通用“深圳市卫生系统门诊病历”。5月1日后,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发放原有的空白门诊病历,顾客已有的门诊病历可按其本人意愿使用。“深圳市卫生系统门诊病历”由深圳卫生局统一样式印发给各
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疗机构除外)按照样式自行印制,各区卫生局也可委托印制以满足门诊部、诊所的需要。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使用“门诊病历”,该市卫生局将对各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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