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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务员李文娟实名举报国税局惨遭劳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6:2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举报李文娟今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这个税务分局,负责征收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的税款。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发现税务分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如人为调税、违法退税等。光人为调税一项,每月少收税款几千万。2002年6月,瞒着家人,以旅游为名,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账目证据赴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递交了举报信,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五项违法违规行为押第一,鞍山市
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第二,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第三,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第四,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第五,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了真名,而且还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之所以实名举报,李文娟一则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二则万一事情泄露遭报复,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动机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23年,丈夫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员,夫妻收入在当地属较高水平。对生活并无不满的李文娟,为何要举报自己所在的单位呢?李文娟说,“我看到在市场上,一些卖菜的下岗工人和农民,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他们那么贫穷,还被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我们单位竟然每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少收几千万,这两种现象对比反差太大,看着让人气愤。我不管呢,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须管。这种现象不揭露,年复一年下去,损失无法弥补,我当时真是就这么想的,曾经有个人要和我一起去举报,但是后来他放弃了,这个事总得有人去做。”经过5个多月的犹豫与斗争,李文娟还是决定举报所在单位。她在举报信中写道押“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举报10多天以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最后作出的结论认为,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部分属实,但性质并非像举报信所言的那样。其中,“少收增值税”实为缓收,仅仅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督促鞍山市国税局保护好举报人,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但实际情况是,李文娟的命运从此急转直下。家人不敢去买菜儿子不敢去上学在劳动教养期间,李文娟接到两封恐吓信,她的家人也接到过恐吓电话,被警告说不要管她的事,谁管谁就会受到惩罚。为安全起见,家人很少出门,菜都得拜托亲戚送来。李文娟的儿子,也不敢去上学了,老害怕有人害他。“没有小朋友跟他玩儿,他就在家呆着。他不爱说话了,性格变得特别孤僻。后来给他买了小鸟儿,他每天就跟小鸟唠唠嗑解解闷儿。”李文娟满怀歉疚地说。“我哥哥埋怨我,说你看你四十多岁了,怎么还这么傻呢,妈差点死在你手里。我妈听说我被抓后,一下子就不行了,立马被送往医院抢救。现在,我母亲每次看到我,就拉着我的手哭。”李文娟说,很多人都说她傻,不值得那样去做,她自己也觉得付出太多。遭难举报的后果有多重,李文娟仔细掂量过,不过“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以为领导最多就是在工作中刁难一下。”核查组一来,单位就开始“关照”她了,上厕所都得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并且还把她计算机上的共享程序给拆了。核查组离开鞍山后,单位同事谁也不敢跟她说话,吃饭时谁也不敢跟她同桌,都害怕受牵连。当年8月15日,即举报两个多月后,李文娟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做监察室纪检。那是一个空衔,什么工作也没有。此后,李文娟接着举报,与第一次举报不同,这次还包含了伸冤的目的。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第二次写信实名举报,直言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等系列问题,没想到,这封信竟被转到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手中。不久,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李文娟,要把她从铁东分局调回原属分局配合自查。李文娟表示不服从调动,该局人事处长当即宣布辞退李文娟。直到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为摆脱困境,李文娟继续向上反映自己的遭遇。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三名警察突然“来访”,出示了传唤通知书后,将李文娟拉到了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然后她被送到了看守所。警方的拘留理由是押李文娟捏造事实,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警方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由延长拘留。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为由,延长拘留23天。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押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李文娟所举报问题未被发现。但李文娟不服,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辽宁省女子劳教所。洗冤回忆起在劳教所的那一年,李文娟至今感慨万千。“首先觉得忍受不了那种日子,想马上出去,第二想法就是要出去伸冤。我都几次想死,但在那里面死不成。人痛苦到了连死都办不到,那种痛苦可想而知。对于当初的举报,我倒是没后悔,就是觉得没有这种能力去做这种事。”为了尽快地获得自由,李文娟很快向劳教所所在地法院———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对她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当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判决结果迟迟没下达。直到2005年7月18日劳教结束,法院的判决都还没下来。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第二次被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辞退。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几次到全国人大等单位上访,并获得了全国人大的关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押李文娟胜诉,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沈阳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据不合规则,而原告李文娟所呈证据能够证明举报是正当行为。对李文娟所作的劳动教养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但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希望能恢复原来的工作。明年,举报人保护制度有望出台。李文娟希望,相关制度首先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护举报人不被单位辞退。冀望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如何有效保护举报人免遭报复,需要一整套保护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太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按规定,举报人的安全应由公检法三方保障,并未明确规定衔接过程中由哪方来保护,实践中经常出现互相推诿。在今年的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童海保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出台《证人保护法》,为保护举报人立法成为社会热点。其实,早在2001年,全国人大开始研究论证修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其中就涉及到建立证人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并有望在明年出台。作为有切肤之痛者,李文娟有什么希望呢?李文娟说,相关制度首先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其次保护举报人不被单位辞退。“我举报的问题,在税务系统普遍存在。现在,人们都认为举报好像是冒天下大不韪,其实这个事我觉得是很正义的,但是却走不上前台,我不理解,这是心里话。”何家弘教授认为,要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就要做到“奉法者强”,即敢于弘扬正气者成为强势群体,出来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在弘扬正气。如果变成了“奉法者弱”,那法治状况就非常可悲了。(据央视《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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