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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幅提高对欠薪雇主的罚款和刑事处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8: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香港3月29日消息(记者王权) 即将于30日施行的香港《雇佣条例》大幅度提高对欠薪雇主的罚款和刑事处罚标准,由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提高到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

  香港特区政府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表示,提高惩罚标准可向雇主传达清晰的信息,即欠薪是严重罪行。

  香港《雇佣条例》规定,雇主有法定责任依时支付工资。该《条例》第23、24及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完成或终止后7天内支付。 劳工处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将检控违例欠薪的雇主。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没有合理辩解而违反有关规定,即属违法。

  但近年来,香港雇主拖欠雇员工资的现象也出现上升的势头。据劳工处统计,因欠薪而被定罪的传票,由2002年的139张,增至去年的587张,升幅超过320%。 今年头两个月,因欠薪而被定罪的传票达到96张。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指出,劳工处十分重视违例欠薪的问题,除提高最高刑罚外,也将继续巡查及严厉执法。 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可立即向劳工处投诉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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