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出现在规划审批等6大环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9: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杜宇)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29日说,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主要出现在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预算决算等环节上。 刘志峰是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据刘志峰介绍,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滋生环节是: ——在规划审批中,有的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收受贿赂,为开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有的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审批中,收取贿赂,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违规发放资质资格证书。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的,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一些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 ——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单位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 ——在项目预决算中,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一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 ——在有的市政公用项目资产评估和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行贿侵吞国有资产。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向评估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非法获利,损害业主利益。一些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通过给回扣获取业务等。 刘志峰说,2005年,全国建设系统发现并查处的148件经济案件中,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出成效。(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