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七里河区原副区长王安受贿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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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22:27 兰州晚报 | |||||||||
本报讯 3月29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王安职务犯罪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安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员会原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安,身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后,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51万余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王安其人: 被告人王安,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于甘肃省兰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捕前系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员会常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2005年5月31日,其因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因涉嫌同一罪名被依法逮捕。只有高中文化的王安,能够走上领导岗位实属不易。但他没有珍惜党和国家委以他的重任,也没有在这个岗位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利益,特别是他在他管城建口后,更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开始走上了“为自己谋限私利”的道路。在他受贿的款项中,有为了揽工程给他送钱的,有为了能尽快拿到工程款给他送现金的,还有为他出国和升迁而提供“赞助”的。 王安案起诉: 王安案的案发,缘于我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原党委书记马俊才、原镇长张嘉庆的经济犯罪案案发。当检察机关对马俊才、张嘉庆涉嫌经济犯罪案立案侦查时,牵出了王安涉嫌受贿的线索。顺着这条线索,王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明案浮出了水面。 兰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月17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后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市法院于今年2月27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安辩解: 此案在法庭调查时,被告人王安对起诉书指控他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均供认,但辩称收受的财物是朋友间的馈赠,他没有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另外还提出办案机关查获他的财产中,还有其妻弟赠送的16万元、其岳父的20万元及其妻等人的财产。其辩护律师则认为:指控王安构成受贿罪不能成立,指控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不确定,并提交了证人证词,欲证明王安家庭另有50余万元的合法收入。(记者注:在此案侦查阶段,“送礼”的人均对自己给王安行贿的事实予以承认,并对送礼的具体数额及自己何时、何地、何因给王安送礼都做了具体指证,故王安的辩解未被法院采纳。) 王安犯罪事实: 受贿六起 镇长给区委书记送礼:2004年12月初,我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原党委书记马俊才、原镇长张嘉庆(另案处理),为了尽快解决“兰临”高速公路遗留问题,从镇财务所借出1万元送给王安。2005年1月4日,马俊才、张嘉庆因经济犯罪被侦查后,王安因害怕受贿问题暴露,遂于1月6日,以“代军”名义将该笔受贿款邮寄至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5万元“解决”遗留问题:廖某接受原属于我市七里河区财政局的兰州黄金大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后,因该大厦存在遗留问题,廖某找到王安出面解决。2004年12月,为了尽快解决"黄金大厦"转让后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廖求时任副区长的王安帮忙。王安答应帮忙后,廖送给王安现金5万元。 局长为书记升迁提供赞助:2005年春节前,现任我市七里河区某局局长的吴某,为了搞好与其上级主管领导、原常委副区长王安的关系,以让王安到市上活动王本人升迁之事为由,在王安所住楼下送给王安现金5万元。 包工头变想送行贿款:甘肃省临洮县个体建筑工程承包商王某,长期在我市七里河区承包建筑工程时认识了王安。我市七里河区某局干部龚某听说王某与王安认识,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提拨,但交给王某2万元托其帮忙送给王安。2004年春节前的某一天,王某向王安说了龚某的情况,并请求王某提拔龚某,在欲送给王安2万元时,王安表示这件事自己一个人做不了主,当时未收该款。2004年春节前,王某以拜年为由,将该款送给王安。2004年7至8月间,王安因公要去南非,王某为了以后在承包工程时让王安帮忙,遂送给王安美金3000元。 3万元“买个”领导关系:个体建筑工程承包商张某,于2003年认识了王安后,为了与时任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王安搞好关系,及在其以后承包工程时让王安帮忙,遂分别于2004年春节前、2005年春节过后,分两次送给王安现金2万元和1万元。 “拜年”收到1万元:甘肃省某集团公司第六分公司经理康某,常年在我市七里河区承包建筑工程,为了搞好与时任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王安的关系,及以后在其承包工程时让王安帮忙,于2005年春节前康某到王安的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王安现金1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案发后,办案机关共扣押由王安以其本人及其亲友等名字存入银行的人民币1220072.42元、美元37136.29元(折合人民币307358.5元),并从王安办公室扣押现金3万元,共计1557430.92元。经查,尚有519319.62元王安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主动交代获轻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且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部分应以非法所得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王安在收受马俊才、张嘉庆贿赂款被立案侦查后,主动交代其他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款已分别主动退缴或被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安及其辩护人所提所收受财物属朋友间的馈赠,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不确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依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结果。首席记者张 女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