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诉合同欺诈被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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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2:14 京华时报 | |||||||||
“无水洗车”不省钱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朱凌琳)认为“无水洗车”商贸中心欺诈,4位加盟商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4000元加盟费并索赔10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4位加盟商的诉讼请求。
2004年底,徐某等4人从电视上了解到某商贸中心的无水洗车项目,该项目称“成本一元钱左右”。徐某等4人遂与商贸中心签订了加盟协议。但在随后的经营中,4人却发现洗车成本至少需要3元钱,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商贸中心的广告确实存在失实,构成了广告欺诈。但在双方的合同中,双方并没有对洗车成本进行约定,也无法证明商贸中心曾对此作出承诺,不能认定合同欺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