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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模范企业评选“硬指标”:建立工会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2: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李泓)3月22日,深圳市隆重举行表彰大会,645家企业被授予“深圳市首届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荣誉称号。这些入选的企业均符合三个条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没有欠薪,劳资关系和谐。

  据了解,此次评选活动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共同举办,历时4个多月,10多万家企业参加评选。而在三个“硬指标”的要求下,深圳
零售业、制造业、旅游餐饮业等行业中堪称巨头的部分知名企业由于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均被一票否决。

  近10年来,深圳广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为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前来深圳检查时,提出应对守法的先进企业进行表彰激励,营造企业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随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了“深圳市首届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评选活动。辖区内10多万家企业踊跃报名参加。

  在对入选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时,深圳市总工会指出: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应确定凡是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能评选模范企业。深圳市总的意见获得各方面的一致赞同。最终,入选的近900家企业中,有200多家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龙头企业和利税大户被取消参评资格。

  前来参加此次表彰活动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认为:“深圳这次评选守法模范企业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非常有意义,一方面能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对守法企业给予表彰和免检等优惠待遇,有助于建立企业诚信守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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