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被刺伤自己担次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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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4:0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曾梦宁)女婿与岳母因家庭琐事发生扭打,岳父去劝解被刺伤右眼,将女婿告上法院索赔,女婿却把责任推给岳母。记者昨日从巴南区法院获悉,此案一审终结,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二人均有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300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系岳父与女婿关系。去年7月1日下午,张某搬家,刘某和岳母徐某前去帮忙,但张某因锁门与徐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扭打。见此情景,刘某走过
庭审上,原告刘某向被告张某索赔经济损失25000元。张辩称,岳母徐某拿叉衣棍向他打来时摔了一跤,举起的棍子叉到刘某的脸上致伤,故原告受伤系岳母徐某所致。法院调查后认为,原告刘某介入纠纷而致自己受伤,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8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