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揪出报复举报人的“凶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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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7:1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没想到:这一举报,给她带来了两次被辞退、一次劳教的结局。(3月29日《齐鲁晚报》) 李文娟没有违反工作纪律,更没有违法,她只是在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检举权。但是,正义的、合法的行为却屡屡遭到打击报复,两次被辞退,一次劳
但是,我们在同情李文娟的同时,不应该忘记查找、惩处那些打击报复者。李文娟两次无缘无故被辞退,以莫须有的名义被拘留,被劳教一年,人们不仅纳闷质问:是谁对举报人进行猖狂、嚣张的打击报复?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受到我国刑法的惩处。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李文娟被打击报复3年多,咋就没有人关注、查出谁是报复陷害李文娟的人呢?举报人屡遭打击,作恶者逍遥法外,这何止是荒唐,也是对法律、对当今文明社会的嘲弄。 近年来,举报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亮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计,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人民群众举报。那么,如何让更多的公民参与举报,严厉打击各类腐败行为,我想,在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重视查处那些打击报复“李文娟们”的幕后真凶,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举报,才能震慑那些腐败分子。惠铭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