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部门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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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8:10 河北日报 | |||||||||
12小时内必须互通疫情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日前,省卫生厅、北京铁路局、省交通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民航管理委员会建立有关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该机制,省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卫生行政部门除向卫生部报告外,应在
境外传染病疫情可能对我省造成影响时,实行健康告知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前往疫区的人员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必要时可提供预防性治疗药物及预防接种;对来自或经过传染病疫区并有发热、腹泻等症状的出入境人员,检疫人员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或医学检查做出初步判断后,发放“就诊方便卡”,告知其尽快到相应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对持卡人员应优先诊治。 建立旅客健康巡查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铁路、民航、交通部门要协助卫生人员做好旅客健康情况的巡查;在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中,若发现旅客中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有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告。旅客办理登车、船、机手续时,交通站点应进行健康宣传和旅行健康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