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次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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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8:23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记者马竞 3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抢劫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瑞川担任审判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江担任第一公诉人,河北省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张金龙担任辩护律师。据悉,此案为河北省首次对死刑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代国庭在打工期间,闯入老板家中实施盗窃,因见老板女儿在
此次二审开庭历时两个多小时。其间,针对公诉人提出的入室抢劫、故意杀人等事实和大量证据,代国庭的辩护律师以及代国庭本人,均进行了罪轻辩护。他们提出,代国庭是为了讨要拖欠的工钱,突然起意杀人,并且,有主动交代罪行的情节,要求减轻处罚。在法庭上,双方就是否有欠薪情节、代国庭有无抢劫故意、是否故意致死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质证和辩论。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此举与死刑复核权收回,被认为是我国尊重人的生命权、慎用死刑政策的重要举措。 河北省此次开庭也由此具有了特殊的示范意义。 法庭当日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据刘瑞川院长介绍,继这次开庭之后,河北省的死刑二审案件要逐渐实现公开开庭审理,目前,省高院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王其江检察长也表示,河北省检察院已做好了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准备。 (责任编辑 郑剑峰)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