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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每月养路费降40元客运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8:26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3月29日,记者从全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4月1日起,全省的出租车养路费收取标准,将由现行的每月240元调整为200元。

  公路客运价格将与成品油价格形成联动机制,省政府决定,从这次油价上调开始,对公路客运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全省公路客运附加费从4月15日起执行。

  辽宁省将采取综合措施,化解燃油涨价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降低出租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年每月240元调整为200元。对未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出租车主,不得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已登记的出租车主,暂停收费。以上两项政策从4月1日起施行。

  会议提出,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将实行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包括城市公交企业,种粮农民,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和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所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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