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逃债的“老赖”将被限制高消费和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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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0:04 人民政协报 | |||||||||
据新华社电欠债不还、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将有“法”可治。南京法院系统将联合检察、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系统及新闻媒体,限制或者禁止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等,以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据南京市中院常务副院长姜洪鲁介绍,“执行难”是个老问题,以前“老赖”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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