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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从4月1日起将追究执法过错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5: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日电(记者 阮煜琳)海关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过错怎么办?今天海关总署高级官员在北京表示,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执法过错的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及造成损害的程度,承担行政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行为的,将从重追究执法责任。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说,中国各级海关部门将通过执法监察、内部督察审计、常规
或专项执法检查等途径发现执法过错行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诉、检举、控告或人民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海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错。经审查确定为执法过错行为的,海关将依法予以纠正。而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执法过错的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及造成损害的程度,承担行政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自去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中国海关先后废止了一千二百多份规范性文件,并重新修订了近四十万字的《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明确了各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与责任以及有关的执法依据。

  据悉,为规范海关人员的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暂行规定》及《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将于四月一日起施行。龚正强调,两个规定明确了海关执法责任追究和执法过错纠正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对于规范海关执法行为、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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