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活严重困难者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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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5:5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从4月1日起,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解燃眉之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4月1日起发生变化,新增加了五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并将贷款期限最长限定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据透露,北京市新制定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
新办法同时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除了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只可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但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