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医疗废物处两万元罚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6:54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四部门联手检查医疗垃圾处理情况 本报讯记者王梦娜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由南昌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卫生、市容、城管将在4月份对 南昌市所有医疗机构收集、处置、运输医疗废物情况进行检查。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医疗机构随意丢弃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以及将医疗废物委托没有取得经营许可 证的单位或个人处置者,将给予1万元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医疗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 违法所得全部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以两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