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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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8:53 常州晚报 | |||||||||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 3月25日上午,因交通肇事致同事丁某身亡的倪某,向丁某的家人真诚道歉并主动赔偿对方15000元,获得了丁某家人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也免进刑事诉讼程序。据悉,这是我市首例以和解方式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今年2月9日晚8时30分许,新北区百丈的倪某无证驾驶无证摩托车,带着同
事丁某去茶馆,途中因技术不熟练,车子撞到了路边电线杆,丁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经交巡警认定,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很快进入司法程序,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过程中认为,倪某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好,履行赔偿义务主动,当事双方平时关系较好,存在和解可能,遂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召集双方调解,并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以和解方式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一种体现。它能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诉讼成本。今年3月9日,在新北区检察院推动下,新北区成立了全市首家轻微刑事案件联合调解领导小组。 据了解,新北区的联合调解小组由区政法委牵头,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等6个执法机关及其下属众多职能部门(如各乡镇、街道的派出所和司法所),其涉及成员单位之广在全省亦属首例。(徐兴洪 陆欣 殷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