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语言要不要立法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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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0:00 东南早报 | |||||||||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新法规就此引发激烈讨论 早报讯网络语言正通过网络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中传播蔓延。29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审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的过程中,围绕是否要通过立法来对网络词汇进行净化展开了激烈讨论。
“《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对网络方面用字规范的体现只有一条,即‘网站的网页用字、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莫名其妙的如‘稀饭’就是‘喜欢’等词汇充斥在青少年一代。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如何来体现这方面的内容?”审议一开始,一位常委会成员抛出这个话题。之后近一个半小时的审议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议题都就此展开。 观点一:纳入法规进行净化 持用法规净化网络语言的人认为,网络发展很快,导致网络语言十分盛行,并已经渗透到媒体。如“PK(对决)”等常常见诸报端。同时,“粉丝”等规范汉字,却用来表达“歌迷”、“影迷”的意思,违背了本意,从而造成了词汇使用的混乱。 他们认为,这已经是一种社会现象,《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要考虑如何将其纳入其中进行调整,已达到净化不良词汇的目的。 观点二:强制禁止不太现实 认为没必要的人则认为,网络语言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网络上面的与纸质的东西不一样,网络上的交流需要速度,如“MM”直接打字母很快,而打成“妹妹”就慢了点。文字与语言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很多词和用语以往使用过,而现在不用了。同样一些网络词汇大家用一段时间觉得没意思了,就不用了。 他们认为,网络语言也是人与人的一种交流,虽然这种交流不符合语言的规范性使用,但如果对其进行立法上的强制性禁止,实际操作起来也不太现实。(《福州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