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试行药品召回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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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04 华夏时报 | |||||||||
试点将首选大型中药厂家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本报记者丁华艳报道“北京正打算逐步建立药品召回制度,今年将选择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昨天,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透露。 方来英告诉记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政府强制召回和企业主动召回两种方式
另外,如果发生下列情况:1.药品上市后经过再评价体系发现某批次存在不良反应事件;2.大面积临床使用后,发现了在科研阶段没有发现的问题;3.随着科技的进步发现的新问题,“将根据事实上有没有形成社会公共危害来决定是否采取政府强制召回策略”。方来英副局长说,如果没有形成公共危害,将不强制召回,但药监部门会通过《药品不良反应通告》等警示措施,向社会公告。 同时,北京市药监局也鼓励有社会责任心的药品生产企业,在自己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主动召回药品。 据方来英副局长介绍,试点将选择北京范围内规模较大、产品有特色的重点药品生产企业,首选中药生产企业。记者致电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询问,该公司表示还没有接到试点通知。 问题药品召回后,自然牵涉到补偿问题。方副局长说:“因为药品的流通,牵涉范围非常广泛,可能是全国范围或全球范围,某一个地区很难建立补偿机制。” 据悉,欧美国家和台湾地区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机制,设有药害补偿基金或保险,但国内还没有成熟的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