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不合适 行政执法局有权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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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51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王燕军 实习生 靳毓娟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和《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凡未经审批、违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门头牌匾)及在房屋装修中超出建筑立面占用公共空间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 根据《规定》,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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