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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等级不达标禁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2:21 新晚报

  哈报网讯(李永禄记者万佳)省政府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了黑龙江省燃煤行业必须遵循的五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规定,民用煤、动力用煤发热量必须达到相关等级。

  据介绍,去年底,黑龙江省及哈市煤炭市场出现严重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问题,给工业锅炉埋下了安全隐患。由于劣质煤炭燃烧值低、热量小,多数电厂不得不向锅炉里不断喷油并发生多起事故。为保证工业锅炉用煤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质监局、省经
委制定了四项动力用煤和一项民用煤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据了解,这五项标准主要规定了商品煤炭最低限值指标,民用煤制定了五个等级。标准中特别规定劣质煤不准销售,煤炭销售中应明示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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