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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两心腹接受性招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2:23 海峡都市报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又曝出官员接受厂商性招待丑闻。根据调查,陈水扁当局负责采购业务的专员陈锡宽和科员黄建勋,今年1月接受承包陈水扁办公室营缮工程厂商的招待,专程搭机南下高雄,除大啖高级尾牙宴,还续摊到制服酒店喝花酒,接受性招待,全部花费都由厂商埋单。陈锡宽和黄建勋后在“政风处”调查时坦承不讳,遭到调职并被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台“中研院”助理研究员徐永明批评,事件显示陈水扁主政期间对自己人纪律的管束有问题,才会发生从陈哲男的“副秘书长”层级到员工都出了问题。

  台北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侯汉君表示,这事件不是偶发,而是高层官员违纪事件不断,有关人员有样学样,他批评陈水扁办公室的行政处分“根本是重重举起、轻轻放下,应将两人记两大过免职”。

  消息人士指出,有人看不惯陈、黄的行径,向当时的“总统府副秘书长”黄志芳密告,黄志芳随即指示“政风处”秘密调查,结果两人向政风人员坦承接受厂商招待,他俩表示,他们当时进去一个类似KTV的场合,里面的陪酒小姐“穿着暴露、衣着不整”。

  对于陈水扁办公室只对两人仅作出申诫处分,台湾“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执行委员”马在勤非常惊讶,他语带讽刺地说:“那很好!以后官员就可以此来和从厂商身上得到的利益做衡量,值不值得这么做!”他表示,以陈、黄的行为,可合理怀疑提供招待的厂商获得标案的过程并不单纯,但在检调尚未掌握陈、黄有泄露底价或图利厂商的证据前,只能确认他俩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及“公务人员惩戒法”相关规定,得受撤职、降级、减俸、记过或申诫处分;而若接受性招待及机票赠与属实,其行为又与“政府采购法”间有对价关系,可能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贪渎罪嫌,最重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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